甘南州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甘南日报 2018-11-09 08:51 大字

本报夏河讯(记者李建舟)11月7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桑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和被告人昂某、才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桑某在夏河县吉仓乡南畔周边持石头、刀、枪支,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伤害他人,伙同被告人昂某、才某于2018年4月15日下午对吉仓乡完某等三人住宅实施了打砸,造成财物损失9019元。

夏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桑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昂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才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为三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程提供翻译,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夏河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受害人亲属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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