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调整和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甘南日报 2022-04-08 11:2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州医保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调整和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涉及甘南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通知》明确,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男性职工生育补贴,其中用人单位男性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享受4000元的生育保险费待遇。另外,符合政策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予以报销。(杨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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