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行为的公告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来,发现个别不良行为者持虚假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危害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依法从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将严格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缴存职工利用不合规房源、伪造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方式造假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经发现,除当场收缴虚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除要求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外,公积金中心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公积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对于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任何单位,公积金中心将向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致函,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证件、资料办理业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将为全体缴存职工按政策竭诚服务,立足“民生保障、窗口服务、快捷高效”的岗位职能,切实做到“随来随办,成熟一个即办一个”的服务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制假、利用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受理科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督检查科,举报电话:8216035。
特此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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