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讯今年开始,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经办服务管理。
参加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8.5%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在本办发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缴费满20年的,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20年的,用人单位在退休当月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至20年。补缴后退休单位不再缴纳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单位停发或者部分停发工资的;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单位停发或者部分停发工资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发放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时,不再发放生育津贴,发放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时,实际发放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的差额为基数,发放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的医疗费用增加500元。
职工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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