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和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州财建〔2017〕79号)文件精神,开始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现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需提交的手续、清退方式、清退期限公告如下:
一、清退需要提交的手续
1.生产经营企业
向州安监局提交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单原件、复印件,退款申请表、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2.关停或不在甘南从事生产经营企业
向州安监局提交退款申请表、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关停或不在甘南从事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二、清退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退款不采用现金方式,一律采取转账形式。
三、清退期限
清退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办理缴存在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的抵押金退款手续,期间未办理退款手续的企业或个人,其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另行处置,不再清退。
根据“放管服”工作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州安监局承诺:在各项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只跑一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州安监局和州财政局的退款审核工作,完成退款转账手续。
联系人:卓玛才让
联系电话:8225388
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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