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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金羚”年度文学奖评选奖励办法

甘南日报 2018-02-06 09:55 大字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文学作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梦想激励着广大文艺工作者热情讴歌各族人民伟大的实践和多彩的生活。“大美甘南”绿色崛起,九色大地异彩纷呈,文学创作迎来了最好的时代。为推进甘南文化建设,繁荣发展本土文学事业,提升《甘南日报》副刊文化影响力和美誉度,甘南日报社将从2018年开始,设立“金羚”年度文学奖,对一年中在《甘南日报》副刊“芳草地”栏目投稿并刊发的优秀文学稿件开展年度文学奖评选活动。现结合本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甘南日报社设立“金羚”年度文学奖,是对本土创作或以大美甘南,讲述“甘南故事”为题材创作的文学作品而设立的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条:“金羚”年度文学奖评选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原则;

(二)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性原则;

(三)坚持文学创新、注重文采表现、彰显甘南特色原则;

(四)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三条:成立甘南日报社“金羚”年度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由甘南日报社总编辑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总编辑、副刊负责人和邀请的我州著名诗人、知名作家担任评委。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甘南日报社专刊部,具体负责投稿文学作品的登记、审核、筛选、编辑、刊发、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奖项设置与评选范围。“金羚”年度文学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参评范围。在评选年限内,满足下列条件的文学作品可列入年度文学奖参评范围:

(一)由我州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随笔、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纪实文学、小小说等;

(二)州内外作者以甘南为创作题材,宣传推介甘南的文学作品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文学作品。

第五条:评审标准与奖励标准:凡列入《甘南日报》“金羚”年度文学奖参评范围的文学作品,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定:

(一)在《甘南日报》副刊“芳草地”和《甘南日报﹒羚城周末》“文苑”上刊发,并获得广大读者、评委好评,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果,思想性、文学性兼备的文学精品可列入一等奖评选范围;

(二)在《甘南日报》副刊“芳草地”和《甘南日报﹒羚城周末》“文苑”上刊发,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有较强感染力的文学佳作可列入二等奖评选范围;

(三)在《甘南日报》副刊“芳草地”和《甘南日报·羚城周末》“文苑”上刊发,具有一定思想高度和文学品位的文学作品可列入三等奖评选范围;

(四)在《甘南日报》副刊“芳草地”和《甘南日报﹒羚城周末》“文苑”上刊发,在州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可列入优秀奖评选范围。

评委会对在《甘南日报》“金羚”年度文学奖参评获奖的文学作品,按照评审确定的等级,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得奖奖金均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由主办单位先行代扣个税税额后给付。

第六条:法律责任。

(一)凡参与甘南日报社“金羚”年度文学奖评选的作者,应对其撰写的文学作品真实性、原创性负责,并确保参与评选的文学作品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二)凡参与甘南日报社“金羚”年度文学奖评选的作者,采取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依法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由甘南日报社专刊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首届甘南日报社“金羚”年度文学奖评选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甘南日报社专刊部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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