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9月1日起施行

天水晚报 2019-08-07 11:41 大字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哪些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情况可减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9月1日起甘肃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甘肃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是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幅度,并授权各省按程序确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明确了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分水浇地水地和旱地明确了甘肃省的适用税额。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33元,旱地每平方米22元;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两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22元,旱地每平方米16.5元;人均耕地超过两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6.5元,旱地每平方米10元;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2元,旱地每平方米6元。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为12.51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法》还授权对特殊情况的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对此,《决定》也给予了明确。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水浇地/水地为49.5元/平方米,旱地为33元/平方米;临夏市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30%,水浇地/水地为42.9元/平方米元,旱地28.6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对于省内没有耕地的高原牧区玛曲县,《决定》明确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执行。□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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