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 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7-30 04:51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胡旺弟)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税务局获悉,7月25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甘肃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据悉,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是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幅度,并授权各省按程序确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明确了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分水浇地水地和旱地明确了甘肃省的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33元,旱地每平方米22元;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22元,旱地每平方米16.5元;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6.5元,旱地每平方米10元;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2元,旱地每平方米6元。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为12.51元/平方米。

此外,《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水浇地/水地为49.5元/平方米,旱地为33元/平方米;临夏市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30%,水浇地/水地为42.9元/平方米,旱地28.6元/平方米。同时,《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另外,对于甘肃省内没有耕地的高原牧区玛曲县,《决定》明确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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