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区失联50天 冯浩昨日缴清罚款“以后不会再非法穿越无人区”
5月6日晚,西藏安多县林业局对非法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化名)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5000元。
对于这份处罚决定,李志森表示接受,然而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随后,“失联50天小伙不接受被罚五千”在网络引发热议。
5月7日下午,冯浩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独家回应了他和林夕不接受处罚的原因:他不知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自己为什么是最高额罚款;只要安多县林业局拿出搜救的证据,他会支付搜救的相关费用。
5月8日下午,冯浩告诉记者,他与林夕(化名)已经凑齐5000元,到安多县林业局交了罚金。
网友称耗费大量救援费用 “只要拿出搜救证据,会支付相关费用”
“我从新疆进入,为什么是由西藏的安多县罚款?”冯浩认为,罚款应该是由他进入无人区地方所辖的林业局来处罚,而不是安多县,他和林夕(化名)二人要求走行政复议,是一种姿态。
按照判罚标准,未经允许进入羌塘无人区罚款100~5000元。“罚款的具体量化标准是什么?”冯浩对5000元的最高额罚款也提出了异议。冯浩说,安多县林业局再三强调,进入无人区是非法行为,任何车辆都不得进入,但是他在无人区里看到车辙印纵横。在冯浩看来,越野车队对无人区环境影响巨大,他不能理解这些车是如何进入的,而且是否受到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针对网友所说耗费大量的救援费用的说法,冯浩也作了回应。冯浩表示只要安多县林业局拿出搜救的证据,他会支付搜救的相关费用。“我事后得知阿里县林业局通知了安多县林业局进行搜救,但事实上直到我自己走出无人区,他们都没有进行大范围搜救。”他回忆,最后一天是林夕到玛曲乡请求当地派出所开了一辆车进入山里的,与林业局所说的派出十几辆车进行搜救不符。
“搜救工作需要进行录像,他们并没有向我提供。”冯浩说,5月7日上午,当他提出让林业局拿出搜救证据时,安多县林业局以暂且不讨论搜救费用拒绝。冯浩认为,就算罚款也应该交给对他进行救援的林业局。
5月7日晚,冯浩告诉记者他将于第二天去交罚款,并不是认同这次处罚,而是“因为交完罚款才能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无人区失联,冯浩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无人区本来就没有信号,无论是谁没有带卫星进都会联系不上,所以失联很正常。
为何进行最高额处罚?
林业局:惩前毖后,此次事件影响大
5月8日早上,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冯浩他要进行行政复议,但是我们不会因为他提起行政复议就停止对他的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规定的。”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是一直要执行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规定,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而对于冯浩反映的林业局未进行搜救,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搜救行动大概3月20日左右开始进行,是在接到木里县公安局电话通知之后开始的。他告诉记者,救援进行了近半月,而无人区面积大,搜救的痕迹并不容易看到。
针对冯浩提出的要求提供救援录像,工作人员解释,百分之百的搜救进行录像,林业局设备并不满足。如果冯浩坚持林业局没有进行搜救,安多县林业局可以找管护站的人当面和他对质。
上述工作人员称:“不只是我们县,整个西藏这边有关保护区的一些机构都在进行搜救,”不存在冯浩说的未进行救援。而关于救援费用,安多县林业局从未要求冯浩支付。另外,冯浩他们穿越的是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称,安多县管理分局有权利对待非法穿越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是他们从新疆进入的问题,而是他们看见了禁止进入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标志牌,还是横穿了。”
此次对冯浩等人进行最高额的处罚,工作人员表示是有理由的。“首先是为了惩前毖后,另外冯浩等人非法穿越事件影响大,他们不仅对个人不负责任,对国家社会不负责任,因此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而之后冯浩等人会不会被二次处罚,他表示尚不清楚,因为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穿阿里地区和那曲市两个地市。
最新进展
罚款已交,称以后不会再非法穿越无人区
5月8日下午,冯浩告诉记者,他与林夕(化名)已经凑齐5000元,到安多县林业局交了罚金。冯浩表示,此前未交罚款是因为一时没凑齐金额,现在已经认可罚款的金额,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冯浩说,他之前对救援提出质疑是因为对搜救不了解,现在他非常感谢各方搜救力量,“对大家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以后将不会再非法穿越无人区。”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实习生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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