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阿拉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甘南日报 2020-01-08 09:27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碌曲县阿拉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委托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碌曲县阿拉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阿拉乡环卫工作站位于阿拉乡九青村西南角,距村408m

项目概况:建设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垃圾焚烧处理站,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t,设计使用年限10年,年处理生活垃圾3650t。总占地2000m2,其中焚烧站占地507.76m2,配套办公管理用房94.72m2。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建设1座10t/d垃圾焚烧处理站,并配套建设值班室、回收物品存放间、危废物品储存间、进场道路等。总投资765.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解决。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豆工电话:18706920600

邮箱:98507030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电话:13369490129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

1.公众可从以下网络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下载链接:http://www.luqu.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9&id=6395

2.公众也可联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人,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位于本项目建设地点附近,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可能对其环境、健康权益产生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从以下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建议和意见:下载链接:http://www.luqu.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9&id=639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用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传真或信件邮寄地址、信息,请致电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人获取。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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