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长公示牌是落实河长制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对河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长公示牌类别及公开内容
各级河长均应设置相应的河长公示牌,一般分为省级河长公示牌、州级河长公示牌、县市级河长公示牌、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及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
(一)省级河长公示牌,干流流经的每个县市设置应不少于一块。省级河长公示牌正面公开内容应包括河流名称(标注为:**河**县段)、起止点、长度;省级河长姓名、职务;州级河长姓名、职务;县级河长姓名、职务;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河长职责;管护目标(“一河一策”治理保护确定的目标)。
(二)州级河长公示牌,干流流经的每个县市设置应不少于一块。州级河长公示牌相关内容参照省级河长公示牌,其中河流名称标注为**河**县(市)段,河长信息应标注州、县市两级。同一河道,有省级河长的,州级河长公示牌可与省级河长公示牌合并。
(三)县市级河长公示牌,干流流经的每个县市设置应不少于一块。县市级河长公示牌相关内容参照州级河长公示牌,其中河流名称标注为**河**乡镇(街道)段,河长信息应标注县市、乡镇(街道)两级,乡镇(街道)级河长及联系人要公开手机号码。同一河道,有州级河长的,县市级河长公示牌可与州级河长公示牌合并。
(四)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河道流经的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应不少于一块。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相关内容参照县(市、区)级河长公示牌,其中河流名称标注为**河**村(社区)段,河长信息要标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并公开河长手机号码。同一河道,有县市级河长的,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可与县市级河长公示牌合并。
(五)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河道流经自然村(社区)设置应不少于一块。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内容可适当简化,公示牌内容包括河流名称、村(社区)级河长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河长职责。同一河道,有乡镇(街道)级河长的,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可与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合并。
(六)所有河长公示牌表明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县级统一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必须在8:30~12:00、14:30~18:00期间保持畅通,投诉举报应及时登记、交办、跟踪、反馈。
(七)鼓励以县市为单位,建立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设置河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河道状况、信访举报等项目。河长制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二维码应标注在河长公示牌正面右下角,便于群众下载及联系河长、查阅河道情况、发送投诉建议等;尚未建立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的,应在河长公示牌正面右下角留出空间,待系统建立后,增加相应二维码信息。
(八)省、市、县级河长公示牌,应绘制河道水系示意图,示意图要简洁明确、清晰易读。示意图可根据大小置于公示牌正面或背面。
(九)各县市要对河长公示牌进行编号,公示牌编号设置为八位,前2位为州级代码,代码为14;第3、4位为县代码,分别为:合作市01,临潭县21,卓尼县22,舟曲县23,迭部县24,玛曲县25,碌曲县26,夏河县27;第5、6位为乡级代码,由所在县市自行确定,省、州级河长公示牌第5、6位代码统一编列为“00”;第7、8位为河流序号,按顺序编排。公示牌编号应标注在河长公示牌正面右下方。
(十)设有河道警长的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河长公示牌上应标注河道警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一)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采取“主牌+辅牌”的形式,增设一些简易实用的辅助牌,规格内容自定。
二、河长公示牌规格和设置
(十二)流经县级以上城区河流选用3米×2米规格的公示牌,流经乡镇、村河流选用1.8米×1.2米规格。各县市也可因地制宜,确定河长公示牌规格、样式,州内所有河长公示牌牌必须采用藏汉双语,县域内尽可能相对统一。河长公示牌应使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的材料制作,尺寸大小可根据内容需要适当放大或缩小,高度应适合公众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公示牌应双面利用,正面为公示牌,背面为宣传牌。
(十三)河长公示牌应设置在河岸醒目位置并便于群众查看,优先设立在主要公路边、桥边、居住人口密集或人流相对集中的河岸边。各县市还应根据河流长度、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酌情增设公示牌点位。
(十四)省级、州级、县市级河长公示牌设置点位由县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确定;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设置点位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确定。省、州级河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和管护由县市具体负责。
三、河长公示牌更新和管护要求
(十五)河长公示牌的信息要素要保持准确和完整,若河长调整、电话更改及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省、汛后级河长信息发生变动的,由相应的河长联系部门及时通知所在县市更改。
(十六)河长公示牌宜做成活动牌,标注信息宜采用可替换材料制作,做到节约、简洁、实用。
(十七)各县市要加强河长公示牌日常管护,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有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等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十八)各县市应以县为单位建立河长公示牌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公示牌编号、类别、数量、位置、照片等。
四、河长公示牌设置经费来源
(十九)河长公示牌设立和管理工作由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实施。省级、州级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和管护经费由同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解决;县市、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由县级财政筹措解决,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州、县河长办公室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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