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事宜的公告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发〔2019〕212号)文件精神,我局2019年开始按程序退还了各矿山企业历年来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自2019年以来经我局多次文件、电话通知,至今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仍未派遣任何工作人员到我局办理相关事宜。为此,现要求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限期10内(2020年6月25日前)派遣相关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退还历年来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事宜。否则,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历年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我局按程序将历年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上缴市财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特此公告。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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