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设立对公基金账户的公告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发〔2019〕212号),要求对尚未建立基金账户的矿山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对公基金账户,单独设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科目,反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情况。经我局多次文件、电话通知,截至目前甘南合作永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美仁铁矿、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仍未向我局提供对公基金账户。为此,现要求甘南合作永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美仁铁矿、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与2019年11月22日前设立对公基金账户,并向我局提供对公基金账户,我局将按程序退还缴纳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未及时提供对公基金账户的,造成恢复治理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一切后果由矿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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