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甘南日报 2018-12-25 09:28 大字

根据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州财建[2017]79号)和《合作市财政局、合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行合作市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市财字[2018]69号)文件精神,截止目前还未来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和个人清退期限公告如下:

一、清退需要提交的手续

1.生产经营企业向市安监局提交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单原件、复印件、退款申请表、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2.关停或不在合作市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向市安监局提交退款申请表、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关停或不在合作市从事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二、清退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退款不采用现金方式,一律采取转账形式。

三、清退期限

办理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5日。逾期还没来办理退款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到达期限后将按程序,将所有资金上缴财政国库。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账号消户。

根据“放管服”工作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市安监局承诺:在各项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只跑一次”,自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的退款审核工作,完成退款转账手续。

联系人:马小军

联系电话:

0941—8227919

合作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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