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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加强冬季燃煤煤质管控

甘南日报 2017-12-06 09:38 大字

本报合作讯(记者张成芳)今年以来,我州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和商品煤煤质管控工作,把商品煤质量监管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目前,全州商品煤基本达到了省上要求的管控目标,合作市商品煤抽检连续三个月合格率100%。

靠实工作责任。州质监部门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核心,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合理分工、综合施策,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上手,主动作为,制定了《大气污染“冬防”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质监部门环保工作方案》等文件,对燃煤煤质管控作出部署,把工作精力和技术力量全部下沉到县市和基层煤场,加强了对县市和商品煤交易点的督导、监测,确保冬季商品煤炭质量管控工作不浮在面上。

加大抽检力度。筹措资金2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煤炭销售网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频次,基本实现了全州煤炭销售、用煤单位抽检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抽样检测157批次,全部送检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率94%。严格禁止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民用散煤,经检测发现的8起劣质民用散煤案件,已移交辖区工商质监部门处理。

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质监系统年度考核目标,对八县市商品煤抽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煤质管控工作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每月将商品煤抽检情况报省质监局和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煤炭销售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等负责人进行座谈,明确了企业责任、部门责任和法人责任,燃煤管控做到了联防联控。

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全州质量月和消费品质量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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