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法院公开宣判史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定西日报 2019-11-11 06:17 大字

日前,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史某某、邓某甲、张某甲、邓某乙、赵某某、张某乙、梁某某、蔡某某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邓某甲、张某甲、邓某乙、蔡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殴打、威逼、恐吓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赌博等数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之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史某某、邓某甲、张某甲、邓某乙、蔡某某为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漳县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2案17人。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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