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18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共立案查处10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5人。近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岷县文斗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毛永斌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5日,毛永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梅川镇店子村路段处被岷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4月22日,岷县人民法院判处毛永斌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2018年7月20日,毛永斌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安定区口镇政府事业工勤人员苏龙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2日苏龙酒后驾车行至口镇康家庄村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9月27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以苏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1月16日,苏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漳县金钟镇大庄村党支部书记蔡学军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5日,蔡学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途经武阳镇陈家磨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12月13日,漳县人民法院判处蔡学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6月25日蔡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安定区李家堡镇鹿马岔村党支部书记王凤荣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12日,王凤荣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李家堡中学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4月12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以王凤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6月15日王凤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临洮县站滩乡中心幼儿园园长杨冠军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月16日,杨冠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7年9月12日临洮县法院判处杨冠军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2月5日杨冠军受到撤职处分。
6.陇西县宝凤仙源小学教师肖庭宏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2日,肖庭宏酒后驾车行至金海名苑后门门前路段时被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4月24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肖庭宏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以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2018年7月9日肖庭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漳县武当乡邹家门小学校长刘飞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8月18日,刘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滨河路盐井大桥路段时,被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飞属醉酒驾驶。2018年3月19日,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飞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5月15日刘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渭源县法院副主任科员禄建福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30日禄建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渭源县福德家园小区门前时,被渭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2018年6月1日,禄建福被渭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9日,禄建福驾驶机动车行至清源路人民政府门前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2018年6月25日,禄建福被渭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8日,禄建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通渭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牛振福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11日,牛振福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温泉路白土嘴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牛振福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8月22日,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牛振福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1月19日牛振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市食品稽查局食品流通稽查科副科长魏斌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18日,魏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处。经鉴定魏斌属饮酒驾驶。2017年6月21日,安定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魏斌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4月24日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员,因法制观念薄弱、纪律意识淡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了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不仅自己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也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持高压态势,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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