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集体土地返还案
漳县讯(通讯员王升)近日,漳县法院通过精心计划、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强制执行一起返还集体土地案。
四族镇四族村村委会与李某某返还集体土地一案,漳县法院于2017年2月依法作出判决书,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位于四族镇农贸市场大桥的集体土地90平方米,四族村委会补偿李某某3000元。李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并在侵占通往农贸市场的集体土地上栽种树木,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当通行。为方便群众通行,确保法院判决的公正和效力,该院遂对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案件的成功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群众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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