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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说纪】“烫手”的补助不该拿

甘肃日报 2018-02-08 05:59 大字

本报通讯员郑贵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各地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滥发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着法违规操作。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就是其中一起。

2017年4月,漳县审计局对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包明正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超标准发放补助的问题。

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后,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中发现,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漳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补助标准,给22名职工发放县内下乡补助共计5040元。按照《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县内下乡的补助标准应为每人每天30元,该局超标准发放下乡补助共计1230元。核查期间,该局将超标准发放的1230元下乡补助全部上缴县财政。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我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执行政策文件不到位,没有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将违规发放的补助全额退缴,并接受组织对我的问责。”2017年5月,面对漳县纪委工作人员,包明正后悔地说。

2017年5月,漳县纪委对包明正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高新红、汪双平和财务人员侯茂林进行警示谈话,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执纪者说】

违规发放津补贴1000多元,看似事小但影响不小,该问题折射出有些基层单位和部门还没有真正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细抓实。对于干部职工应得的合法合规的津补贴或福利,理应及时足额发放。但对越过“红线”的,必须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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