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甘1125执649号
漳县人民法院经网络司法拍卖,在二次流拍后,被执行人苟雅楠位于甘肃省漳县商贸街33号楼一单元6层602室住宅用房(建筑面积93.28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漳政字第00155842号)用20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朱会强,但为了被执行人苟雅楠所涉其他案件的执行,该房屋转卖与李军龙(622428198111271914)。自本院裁定书送达时,该房屋即为朱会强所有,其与受买人李军龙购房合同有效,现确认上述房产为李军龙所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注销被执行人苟雅楠房产证件,同时与该房屋所涉及债权债务一并失效,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漳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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