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恶案件 深入推进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源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当好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把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同步进行,认真细致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强化领导,创新机制。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6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长对2件恶势力案件挂牌督办。为规范推进专项斗争,制定了《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制度》《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线索研判管理制度》,牵头召开公检法刑事司法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工作衔接办法》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履职尽职,依法办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7件41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7件38人,不批准逮捕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4件45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6件47人,其中1件1人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以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2件2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以“村霸”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案件除3件5人未宣判外,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深挖线索,打实打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两个一律”原则,深挖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确保打深打实打透。对在审查逮捕中认为涉嫌犯罪的4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建议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8人进一步侦查,在审查起诉中对涉嫌犯罪的4人追加起诉。向县扫黑办移送涉恶线索4条、“保护伞”线索2条,所移送的“保护伞”线索查实后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人被党政纪处理。
坚持标准,依法推进。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组建2个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任组长的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恶案件。整理印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法规汇编》,为办案人员依法准确办案提供参考。坚决落实省检察院“十个必须”的办案要求,坚持案件性质认定标准,不拔高不凑数,对构不成犯罪的3人不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2件2人审查后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1件1人审查后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加强总结分析,对已办结的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着力发现案件背后的行政管理缺失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问题,向县公安局及有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整改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询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记录2600人次,核查出有犯罪记录的基层人员14人。
姚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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