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定西日报 2019-12-09 06:18 大字

近日,渭源法院再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非法所获利息14.97万元予以没收追缴并责令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款项。

渭源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主动联系同事、亲友和社会公众或者相互联系放贷,约定放贷期限,收取月利息,先后联系22人向约50人放贷108笔,放款金额500.5万元,汪某某获取利息约14.97万元,对其中未获利的87万元未于认定,法院认定汪某某吸收资金数额为413.5万元。渭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侯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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