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定西日报 2019-07-23 09:05 大字

渭源讯近日,渭源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禄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蒋某某真实姓名为“姜某某”,而双方在短信聊天时,姜某某特意署名蒋某某,由于禄某某疏忽大意,未核实姜某某的真实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致使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无法保护其权益。

2017年8月3日,原告禄某某与网上聊天认识的被告蒋某某通过短信商定,由禄某某借给蒋某某3500元,同时蒋某某提供第三人兰某某的银行账户,禄某某通过银行向蒋某某转款3500元。借款之前,蒋某某用不同的电话号码与禄某某聊天,商定借款事宜时,均显示借款人为蒋某某。借款到期后,禄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且其电话被蒋某某拉黑,联系不上,禄某某无奈之下,向渭源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根据禄某某诉状提供的信息,向蒋某某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发现并无蒋某某该人,之后又通过原告提交的短信记录与银行账号及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和该院其他案件相关信息查明,被告蒋某某真实姓名为姜某某,且已外出躲避其他债务,联系不上,最终本案因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告撤回起诉。侯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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