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法院对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
近日,市法院对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仰某某、王某某等为所欲为,称霸一方,在渭源县境内经常性逞强斗狠、殴打无辜、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被告人李某某还以他人经营的“贝克汉堡”店侵犯其经营权为由,纠集多人以驱赶客人、占座消费、殴打服务人员等手段多次干扰他人合法正常经营,迫使“贝克汉堡”店经营者给付李某某35000元。
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9人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经市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该案系市法院首次二审受理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及时审结和生效裁判,对全市法院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性质,统一裁判尺度,打准打实黑恶势力犯罪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董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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