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渭源讯(通讯员仰亦欣)为全面落实《渭源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制度》,确保被申请人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行难问题,渭源法院于近日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诉讼保全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院干警要进一步转变思想,务必树立财产保全意识,把财产保全作为一项治理执行难的治本之策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确保每一个有给付内容的案件都能得到执行;要求办案法官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和审执分离不脱离的理念,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规定和相关权利,审判不忘执行,引导申请人积极申请财产保全;要求立案庭年内要办理100件以上的诉前保全案件,凡涉及金融借贷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等进入给付内容的案件应100%采取保全措施,全院正在办理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80%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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