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渭源讯(通讯员魏红霞)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渭源法院认真贯彻立法精神,明确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日前,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姜某和符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期间,符某一直对姜某有殴打行为。今年5月,不堪忍受殴打的姜某向渭源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符某送达了应诉材料,但符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并在姜某工作的地方蹲守、骚扰、强行拉扯姜某,导致姜某不敢回出租屋居住,孩子不敢上学,给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体和心灵造成极大伤害。为避免符某继续对自己和孩子进行骚扰和侵害,姜某于5月7日向渭源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向该院提交了自已被符某殴打的伤情照片及报警记录。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姜某存在遭受符某家庭暴力和面临符某家庭暴力的危险,申请人姜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于5月8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符某对申请人姜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符某骚扰、跟踪、接触姜某及相关近亲属,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符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民诉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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