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生产销售假冒中药饮片 她和哥哥嫂子一起成了被告

西安晚报 2018-05-05 05:07 大字

5月4日上午,西安中院依法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的8名被告人中学历最高的是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城采供站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任某宁被指控生产、销售假药,和哥哥、嫂子一起站上了被告席。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东城采供站”系陕西某大型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人任某宁(女)系“东城采供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东城采供站”的全部经营。自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任某宁组织其兄被告人任某军、其嫂被告人赵某,以及被告人张某民、张某田、任某妮、孙某磊等人长期在西安市新城区东站路一处院内,以“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生产标有“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将中药饮片销往西安市内多处药店、医院。由于其中一家药店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和食药监部门查处,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打击,被告人任某宁、任某军、赵某等人又将生产窝点搬至幸福北路,并继续生产、销售“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将这处位于幸福北路的生产窝点查处,现场查扣了大量已包装待售的标有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和大量散装中药饮片、渭源县济仁堂中药饮片的包装袋等物品。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中药饮片系假药。在该窝点被查处后,被告人任某宁为了逃避打击,指使单位信息主管删除“东城采供站”药品销售软件内的中药饮片销售数据。经对“东城采供站”销售软件服务器进行勘验,对销售数据进行恢复和统计,被告人任某宁等人共计销售假药达1204.12923万元。其中,同案的女性被告人之一、陕西××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梅销售假药630.940438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任某宁当庭否认她曾指使他人删除电脑中的销售数据,她表示她所在的东城采供站,只是经营中成药、西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的批发业务。任某宁辩称,自己是学计算机专业出身,大学本科毕业后就来到陕西一家大型国有药材企业工作,当天只是要求员工操作维护电脑系统,并非删除数据。对于公诉人和审判长讯问的有关销售渠道、数额等具体问题,任某宁大多回答“不知道”“不清楚”。

公诉机关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任某宁等7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梅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任某妮、孙某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围绕案件事实的认定,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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