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工作月报告制度
渭源讯近期,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该制度以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抓手,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关键,以全面贯彻落实本院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为目标,突出改进工作作风,强调密切联系群众,为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定期报告工作对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鞭策干警砥砺前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督促本部门干警严格落实,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注重汇报沟通。各部门要在次月5日以前、次季度第一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办案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分管检察长向检察长报告的方式,对核心数据指标落实情况、上级院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督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汇报。
确保执行有力。为确保执行有力,本制度还制定了相关奖惩办法,如对工作报告执行不力或漏报、迟报及敷衍塞责、质量不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时酌情扣分;出现3次以上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取消部门及部门人员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在绩效考核时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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