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再酒驾 拘役解聘一并罚通渭: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行为
通渭讯“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非常惭愧,我已经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询问,村医范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懊悔不已。
2018年3月27日,范某某因饮酒后机动车被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8月21日,范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范某某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233.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12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以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8月范某某被开除党籍,2020年9月范某某被解聘,同时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2018年以来,通渭县纪委共受理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线索53件,已办结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其中党纪处分31人(党内警告10人,严重警告7人,开除党籍8人),政务处分18人(记过5人、降级2人、警告10人、开除1人),双重处分2人,刑事处理8人。
范某某违纪违法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掂量酒后驾驶与党纪国法惩处之间的轻重关系,坚决防止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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