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正名
□乔天倩
2019年最后一周,随着备受关注的市政协研究室原副主任杨仲雄涉嫌诈骗、受贿、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案的开庭,标志着影响恶劣、危害一方的“毒瘤”将被彻底铲除,同时意味着定西市对诬告陷害者“亮剑”的行动取得了实质效果。
杨仲雄案之所以在定西官场引发热议,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杨仲雄是定西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立案查处的首例非中共党员正处级公职人员犯罪,而且杨仲雄品质卑劣,长期以来因为人处世霸道蛮横、目无法纪而“名声在外”;另一方面,杨仲雄本人作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长期打着“民主监督”的幌子,四处搜集信息,为达到个人升迁之目的,多次捏造事实,匿名举报、诬告陷害定西市委有关领导,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其影响不可谓不深。
无独有偶,近日,通渭县纪委监委也处置了一起党员干部被诬告的问题线索。
该县某单位一副科级党员干部10年前因单位住房问题与同事产生纠纷,被同事殴打。该干部怀疑是其领导暗中指使,便一直怀恨在心。为泄私愤,这位干部以道听途说得来的消息两次举报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千万元,并将该单位所有工程承包给亲戚从中获利。
目前,该干部因恶意进行不实举报,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渭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实行举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扛着监督的“大旗”,将举报作为泄私愤打击他人的手段,捕风捉影、指鹿为马,大行诬告陷害之事。其结果不仅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资源,更是令无辜的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狠刹歪风邪气。
2019年以来,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雷霆手段果断向诬告者亮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目前已查处典型案件3件,其中1件正在立案审查,1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件已办结,已对1名诬告他人的干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颁布的《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也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检举控告人澄清正名提供了更加细致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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