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亮等4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10月25日,通渭县法院对杨某亮、杨某林、吴某、张某东等4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杨某亮、杨某林、吴某、张某东等4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来,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跟踪、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影响恶劣,已形成恶势力。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某亮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00元;对被告人杨某林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吴某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东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亮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161280元;扣押在案的杨某亮某型号轿车系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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