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将获奖励最高奖10万元本报记者 陈玥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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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随着医保体系的发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定西市医疗保障局、定西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定西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定西市将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界定五类欺诈骗保行为
《定西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据介绍,举报人举报内容涉及以上这几类行为的,经查实后,同时符合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或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其中,举报后发现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可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奖励。
■优化奖励金发放流程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医保部门将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的决定。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事项,将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做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别重大案件,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办结后,医保部门将对符合条件并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天内办理确认手续,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定西市医保局:0932-5941988
安定区医保局:0932-8815062
通渭县医保局:0932-5556829
陇西县医保局:0932-6626312
渭源县医保局:0932-5916862
临洮县医保局:0932-2242187
漳县医保局:0932-4879958
岷县医保局:0932-77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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