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车通渭一男子面临刑事处罚

兰州晚报 2018-10-17 01:54 大字

(通讯员许丽文杨成龙记者牛小亚)近日,定西市通渭县男子宋某因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因不符合逮捕条件,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虽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宋某仍然不得不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教训深刻。

到案后的宋某也不禁疑问,自己开的电动车怎么就成了机动车?办案的检察官向其详细释疑:一般来说对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界定为机动车。因此所谓的低速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自行车、电动三轮代步车等电动三轮车本质上都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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