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为民新平台 实现诉调零距离通渭县法院裁定确认首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调处的纠纷案件

定西日报 2018-02-14 07:59 大字

通渭讯1月29日,通渭县平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由通渭县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从调解达成协议到依法裁定确认,先后不到一个小时。这也是自“工作站”挂牌后第三天,调解委员会工作站与县法院诉调对接调处的第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1月23日,申请人牛某某与申请人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于北城乡通往店儿社的道路上相撞,造成李某某左臂锁骨骨折,当天被送往通渭县医院接受治疗,形成了纠纷。申请人为此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询问了情况,就诉调对接办法予以释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将案件委托平襄镇调委会驻法院工作站调解。围绕当事人诉求,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随后,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再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确认达成的协议。立案法官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的条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牛某某和李某某于1月29日达成的协议有效。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通渭县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从根本上缓解案件增长压力,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这也是通渭县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新起点。通渭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同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牛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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