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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远志用地上所有建筑物抵押借款不得转让所有权的公告

定西日报 2017-11-25 08:12 大字

借款人:李远志,身份证号码:62242419771204061X。抵押担保人:李远志,身份证号:62242419771204061X。住所:通渭县平襄镇西街63号。李远志于2017年11月23日在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李远志愿意用自有的位于通渭县平襄镇射堡亭小区A座1单元402房、陇山乡黄窑村三社商铺、陇川乡政府办公大楼1楼从北向南第三、四间及陇阳乡陇阳街道口自建三层楼房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期限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以此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抵押担保。在抵押期间内,李远志不得转让以上所有房屋,任何人也不得受让以上所有房屋,如果受让以上所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无条件变卖该房屋受偿借款,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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