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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定西日报 2017-11-21 08: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周鹏)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全市“民政工作规范管理年”和全市“民政干部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特殊群体的民生政策落实和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任务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补助水平月保障标准安定区由386元提高到417元,其余六县由341元提高到36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2.6%,一、二类低保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6020元、4855元。持续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和急难性问题,至10月底落实临时救助资金4268万元,救助74386人。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其中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共计7.11万户26.3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2.91亿元,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230户5808人,发放供养资金2007万元。

二是着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针对今年以来定西市先后遭受的雪灾、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市县(区)及时组织力量查灾核灾报灾,积极争取灾害救助资金。针对安定、通渭风雹灾害损失较大情况,向省民政厅争取救灾资金100万元;陇西、渭源洪涝灾害发生后,筹集各项资金1000余万元,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积极与省厅协调,从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调运折叠床、棉被等救助物资,确保一旦大灾发生,能够迅速将各类物资运送灾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定西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西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修订了《定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要求,确保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规范、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

三是着力落实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救助政策。严格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至10月底及时准确为1244名孤儿发放生活费834.17万元。指导各县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已为2.74万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35万元。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为9961人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829.5万元。全面落实省、市相关意见要求,努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市共排摸出留守儿童7910名,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建立了信息统计台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至10月底共救助1180人(次),落实救助资金197万元。

四是着力推进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各受灾县区逐村逐户排查登记,认真开展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审核确定全市需救助人数。其中,在确定救助对象方面,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即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资金三榜公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在资金争取方面,联合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今年受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初步测算今年有受灾群众78.26万名,需救助资金2.16亿元,已向省民政厅进行了衔接汇报并呈送了申请解决救助资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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