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推出交通管理十项便民措施
本报讯(新定西·定西日报记者张新建)记者5月8日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市公安局结合定西市实际,推出了交通管理十项便民措施。
这些便民措施包括:对外地年内首次来定西市的小型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止标线、逆向驶入单行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罚款、记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证具有合法信息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的,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当场纠正,驾驶人能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新购买的车辆3个工作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区道路,允许车辆19∶00至次日7∶00单排顺向停放,具体路段由县级公安机关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向社会公告;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处罚;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牌照制作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同时将小型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成绩合格后,当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当天快速领证;推行“预约办”业务,交警支队车管所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安排专人,对本市有紧急需求的单位和个人上门办理机动车查验、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便民措施是市公安局积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延伸和拓展,是深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坚持竭诚为民、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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