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上接第一版)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四是坚持当前实绩与发展潜力并重,突出以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更加注重培养人才发展潜力,让培养扶持成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的重要引擎。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办法》共6章17条,具体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培养拔尖人才的目的意义、定义和原则。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主要明确了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扶持措施、评选程序、管理考核等工作。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执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办法》是今年定西市在人才培养方面制定出台的重要性政策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很高的含金量,特别在拔尖人才培养扶持措施方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办法》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人才政策,解决了现有人才政策“碎片化”的问题,弥补了过去只注重组织选拔,忽视培养扶持的欠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体现分类评选。具体分为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教育教学、医疗卫生5个领域评选。评选范围基本涵盖了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推广、创新创业创造、十大生态产业、绿色生态产业、新兴主导产业、产业项目工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新媒体技术、体育运动、教育卫生等方面,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二是突出专业评审。聘请省市相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特别提出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审。采用这种方式评审既能增加评选的专业性,又能体现高定位、高规格、高标准,保证评选结果业内认同社会认可。三是注重个性培养。培养期内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由拔尖人才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和本人专业优势,围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学术研究、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全程参与拔尖人才培养,促进培养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四是提高津贴补助。拔尖人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底一次性发放。五是明确职责任务。《办法》中不仅明确了单位和部门对拔尖人才的培养任务,更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拔尖人才个人承担的职责任务。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答: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研究,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这里我着重说明一下年龄的限定问题。《办法》之所以将年龄规定在45岁以下,目的是要突出培养青年骨干人才。“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从定西市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来看,各行业、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梯次培养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要想从根本上转变这种被动局面,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同时,应该把培养本土人才抓在手上。因此,我们应该立足当下、长远考虑,提前发现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扶持,让一批具有一定基础、更有发展后劲的青年优秀人才尽快成长成熟起来,走向关键工作岗位,甚至是重要岗位,以此来激励全市广大青年人才释放青春活力,增长聪明才干,彰显社会担当,争做支撑引领定西市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的中流砥柱。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学术技术和业绩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拔尖人才人选应在近5年内具有下列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规定之一:
1.科学技术领域。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应精通本专业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原创能力、重大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从事科技创业的,承担的创业项目在全市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产业发展领域。从事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的,应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难题。从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应推动产业发展向绿色低碳、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精深加工等方面发展。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有所贡献。从事产业项目工程的,应积极争取各类产业项目工程落户定西,建成产业示范基地、产业研发中心、产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平台。
3.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应站在学术前沿推进理论创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新媒体等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工作的,应创造出能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创造的作品。从事体育工作的,应在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教育教学领域。应在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学校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5.医疗卫生领域。应在临床诊治、预防保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研究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问:请您说明一下《办法》规定了哪些可优先入选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入选: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主持人;市级优秀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负责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基地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奖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项获得者;或在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文化艺术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负责人(主持人)。“全国技术能手”“陇原工匠”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以上奖项的获得者、主要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拔尖人才培养措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了10个方面的培养措施:
1.提供资金支持。对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主持或负责的重大项目、工程、课题、成果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支持;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支持。
对拔尖人才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在市内成功转化,需要增加投入的,可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究决定。资金由拔尖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项目和合作交流、团队建设等。拔尖人才所在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2.享受津贴补助。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津贴补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已享受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相关待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
3.重点项目支持。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在安排市级重大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工程项目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时优先推荐拔尖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4.聘请学术导师。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名家大师指导拔尖人才开展科学研究。要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帮助协调院士(专家)驻站指导,或委派拔尖人才跟随院士(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研究和创作。
5.搭建载体平台。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搭建拔尖人才与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及基层一线进行供需对接的工作载体和平台,鼓励为产业规划、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出谋划策,支持建立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工作(创作)室,开辟试验(创作)基地,促使其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市内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资源,面向拔尖人才开放。
6.开展合作交流。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拔尖人才到省内外重要学术机构、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基地访问、交流、深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充分发挥各学科领域学术年会、学术论坛、重大活动等高层次平台作用,积极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同拔尖人才开展对话交流。
7.加强团队建设。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加强拔尖人才团队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拔尖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自主使(聘)用兼职科研人员。
8.优先评优选先。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拔尖人才,在各类人才评选、学术交流、业务进修、专业培训、学习考察、晋升职称或提拔使用中优先推荐拔尖人才。
9.强化跟踪服务。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一次外出疗养研修,市级领导每人联系1-2名拔尖人才,定期开展联系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0.加强舆论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积极报道拔尖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拔尖人才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通过扩大先进典型宣传,为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规定的拔尖人才评选程序?
答:拔尖人才选拔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具体有申报推荐、逐级遴选、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研究审定、公示发文等6个程序。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拔尖人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针对过去拔尖人才在培养期间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规定了6个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1.带头开展科研攻关。紧盯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每年至少承担1项市级以上或2项部门行业科研课题。
2.主动加强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年会、学术论坛、重大活动,主动与国内外同领域、同行业、同学科权威专家学者交流互动,分享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和产业发展热点问题,不断提升学术理论水平。
3.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专业性、技术性论证,积极为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决策建言献策,提供专业咨询,做好绩效评估。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产业发展现状和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5.大力培养后备人才。承担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责任,联系培养青年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大力培养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构建本行业和本学科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凝聚力强、高水平的人才团队。
6.常态组团服务基层。紧密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技术推广、社会公益事业等需求,通过建立基层科研工作站、组建服务团队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帮助基层推广科技成果、优化产业结构、解决技术难题、培训实用人才。
这样规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可以防止拔尖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走了过场、图了虚名,从而失去培养意义;另一方面向拔尖人才压担子、交任务,让其有获得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今后工作中更应该主动担当,率先垂范,大胆创新,敢攀高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更大更多贡献。
问:请您谈谈《办法》对拔尖人才管理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对拔尖人才的管理考核规定一改惯例,以精简实效为原则,以考实考准为导向,以结果运用为抓手。年度考核变以往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市委组织部直接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直接确定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停止发放津贴,进行提醒谈话,限期进行整改,收回证书。
问:最后请您说明一下《办法》对取消拔尖人才资格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培养期内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拔尖人才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或者离职、调出市外的;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拔尖人才的。
新闻推荐
◥近年来,安定区在山区大力推广地膜种植,粮食产量不断提高,加之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安铎摄...
定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定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