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定西日报 2019-11-13 06:58 大字

第四十七条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对专业经营单位在收费标准、收费服务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规定。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加收额外费用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发生的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违规停止提供服务或者因部分业主未交纳费用而停止对其他业主的服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待续)

新闻推荐

小城秋意浓

□吴小平我所生活的小城安定,坐落在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独特的地理位置让这座小城四季分明,美不胜收。忙碌...

定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定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