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促公正 司法为民暖人心 记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赵云玲□ 颉永权 刘栩
赵云玲,1985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起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2015年开始从事司法救助工作。她一直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导向,2019年9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多方协调温暖他人
赵云玲经常对本部门的年轻同志说:“申请人肯定是有难处才来找我们,我们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在案件办理中,哪怕是最难办的案子,她都能尽最大力量去帮助申请人。如申请人孔庆奎、权映林在“文革”期间因反革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10年,刑满释放后,均于1979年被宣告无罪,但服刑期间的工资一直未予补发,两人多年就此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上访,请求补发冤狱工资。她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及时与两名申请人进行沟通联系,积极与信访部门一道去孔庆奎所在单位调查,并与市委政法委多次进行协调,最终市委政法委对孔庆奎、权映林分别救助6万元、8.2万元。孔庆奎、权映林说:“赵主任把我们的事当成是自己的事,操碎了心、跑断了腿,一遍遍协调才有了这笔救助金,我们很是感动,也非常满意,愿意息诉罢访。”一句简简单单的满意,让赵云玲辛苦奔波的疲劳瞬间散去。她说:“司法救助工作是一份有温度,让人温暖的工作,能给申请人带来满意的笑容,是我最欣慰的事”。
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司法救助工作的一言一行中。赵云玲接手司法救助业务后,对2015年的救助案件均建立电子台账。2016年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所有申报救助的案件均进行立案登记,每一申报的救助案件均独立立卷,将所有申报、批准及发放笔录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卷,将每案的发放视频刻录成光盘,随案永久保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耐心细致、严谨负责,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报材料认真细致审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退回,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有差错的,退回由申报单位反复修改直到认为不存在问题后才申报。自2015年至今,赵云玲向省法院及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申报救助案件137件249人,除10案31人正在待批外,经省法院和政法委批准获得批准救助71件139人,获批救助金额292.21万元。
刻苦钻研履职尽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赵云玲永恒的追求。担任主任以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4起,案件质量好,无一错案。2014年办理的陈琴琴、任明芳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罪赔偿两起案件,因陈琴琴、任明芳均涉嫌故意杀人罪经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后,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经定西中院和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分别决定赔偿41万元和33万元。为进一步掌握、了解这两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质效,由赵云玲主持,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及市司法局知名律师等相关人员就两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另外,作为员额法官,赵云玲每年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外,近两年还承办行政、民事案件80余件。同时,认真钻研国家赔偿业务,其撰写的《关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问题》一文,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动态》刊登。先后完成省、市政法委及省法院有关司法救助的各类调研报告15份。
时刻保持着一颗赤诚之心,保持着一颗司法为民之心,赵云玲在法院工作三十多年来,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向年轻的法官上着最生动的一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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