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安定区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甘肃日报 2019-06-20 03:24 大字

本报安定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杨世智)近日,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等不同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至2017年,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岳某琳、文某举、鱼某、武某森、景某刚、魏某斌、王某、董某、祁某翰等10人,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从事高利贷发放活动。其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向被害人张某强、盖某林、连某强等人发放高利贷数万元到数十万元。被害人偿还部分利息和本金之后,因无力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被告人张某便组织纠集岳某琳、文某举、鱼某、武某森、景某刚等社会闲散人员、“两释”人员,不断追随到被害人家里或经营活动场所,使用殴打、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或跟踪、纠缠、滋扰等手段向被害人或担保人进行非法暴力讨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为主犯,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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