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经济普查 了解经济普查 支持经济普查

定西日报 2018-09-20 08:44 大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8〕14号)的部署安排,定西市将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于2018年8月至10月进行普查单位清查,2019年1月至3月进行正式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为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将依法给予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6919355

定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定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普查调查数据时段和采集方式

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也将在这次普查中得到应用,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丰富数据信息。

经济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及普查对象的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定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新闻推荐

定西路政多举措抓作风建设见成效

安定讯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定西路政执法管理处按照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全面从严治...

定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定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