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

定西日报 2018-09-15 08:1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人社局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了调整。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各项待遇将在9月底前调整落实到位。

据悉,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调整,一级至六级伤残的因工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1元、97元、92元、88元、84元、75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分别增加18元、8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分别增加28元、18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分别增加38元、28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分别增加48元、38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7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73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19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64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董杰兰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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