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定西日报 2018-07-20 08: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丽)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定额调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分为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倾斜调整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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