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全面提升城乡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

定西日报 2018-04-10 07: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周绪邦卢永明)城乡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特别是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制约城乡特困供养规范化管理运行的瓶颈问题。定西市结合去年年底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大排查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认真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提升城乡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彻底解决分散特困供养和特困供养机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脏乱差的问题,全面提升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结合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市城市特困供养年标准提高7.6%,由去年的7032元提高到7566元;严格落实农村特困供养县区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配套资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432元、5178元,确保兜底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护理照料补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照料标准全市划分为三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60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4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132元确定。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力量。配齐配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切实解决供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问题。其中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6,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四是签订供养监管监护协议。全市结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对全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建立供养对象台账。对失能、半失能的分散供养对象,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到敬老院集中供养。要与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乡镇(街道)、驻村居干部监管、村居委会协管、近亲属(邻居、村社干部)监护的“3+1”监管监护协议,建立定期探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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