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xygs.gsaic.gov.cn/gsxygs)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定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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