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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定西日报 2017-11-01 08:17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定西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组织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定西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作用。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处置预案及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难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妥善调处由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程度。对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与派出所、法庭相互配合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加以解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其次,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大力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第三,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法律素质。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合法反映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意见》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提出要求。一是要完善和巩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在乡镇、村居全部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调整和充实人民调解员,确保各人民调解组织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二是要加强城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社区(楼院)调解小组,实现居民委员会、社区(楼院)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在大型社区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窗口)。三是要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稳步推进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和“三调联动”。并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与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共同设立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各县(区)司法局要指导和督促已设立的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调解组织规范开展工作,重点推动国土、农业等部门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外来人口众多、各类商业活动频繁的特点,积极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自身调解优势,活跃人民调解工作。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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