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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迷途青年”的一座灯塔

定西日报 2017-10-12 08:15 大字

“我想这辈子再不出门,或者干脆离家出走,我甚至想到过死。”这是小王在安定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对办案人员的供述。

2016年7月,定西市某中学高二学生小王和小高,在一家自行车行门前徘徊了许久,因为他们看上了门口停放的一辆山地自行车。二人临时起意,趁老板不注意将车骑走。案发后,经鉴定被盗自行车价值7万多元。二人主动退还赃物,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由于二人系未成年人,不明知自行车实际价值,且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检察机关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二人考察十一个月。

安定区院未检科科长蔺泽清说,像这样的案件她们每年都要办十几起,都是些娃娃,一时冲动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抢夺等犯罪。这些案子和普通的刑事案件是有区别的,如果我们不仔细甄别,认真对待,全都移送起诉,那这些娃娃一辈子就算完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特殊制度,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和挽救。我觉得能把这些“迷途青年”引上正路也算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了。小王和小高的案子办完后,他俩和我们成了好朋友,经常打电话聊聊学习,说说家常,顺便也汇报一下思想。今年高考小王考上了省内的一所高校,小高差几分决定去补习。前两天小王打电话说:“蔺姐我到学校了,忽然发现世界好大,前途光明,要什么自行车!”我俩都笑了很久。每每这种时候我就觉得,未检干警不只是办了一个案件,而是一座灯塔,照亮了“迷途青年”迷失的路。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全市检察机关总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办案计划。首先,对其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把他们平时的表现翻一翻、查一查,看看到底是一时冲动还是屡教不改,因为未检资源有限,我们必须保证帮教工作是有意义的。其次,联系一些心理学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测和心理疏导,看看他们真实的心理状态,也让他们尽快放下思想包袱。第三,注意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明法律后果,讲清利害关系,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最后,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有关规定,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同时向未成年人释明,放下其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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