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销售阳光馨苑(A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安定区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区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购家庭以家庭申购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下)。
二、需提交的材料
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定西市安定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住房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收入证明两份(可复印一份);
婚姻状况证明两份(可复印一份);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全部为A4纸张),原件经审查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登记。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定西市安定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后,如实填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等基本情况,同时提供上述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填写《定西市安定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后,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将相关资料交定西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合格后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核定,对符合条件,本次未纳入配售的申请人,按顺序轮候,在今后的经济适用房中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条件、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申请人。
(二)公示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会议研究审批,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交表的先后顺序及现有的房源套数发放完为止)。
(三)申请准购。由定西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中心组织已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人进行选房,选房后申请人在3日内持交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交购房款(不能按期预交购房款者,取消该户购房资格,按轮候顺序依次顺延发放准购证,限期交购房款)。交购房款后,由申请人持银行交款回执单、身份证、户口簿到定西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中心换购房收据及发票并签订合同。
(四)验收交房。购房对象交清房款及承担的各种费用后,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交付使用。
四、销售房源及价格
阳光馨苑小区共建设经济适用房138套,总建筑面积14459.03平方米。本次组织销售138套、14459.03平方米(2号楼2单元共计100套建筑面积10671.25平方米,7号楼共计36套建筑面积3598.56平方米,12号楼共计2套建筑面积189.22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委批复,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均价确定为3476元/平方米。
请全区范围内有自愿购买意向和购买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进行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
0932—8235130
0932—8368226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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