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0家客运公司被认定十大高危风险企业 省公安厅公布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甘肃经济日报 2020-12-22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12月18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被认定为“十大高危风险企业”10家客运公司。

据悉,省厅交管局通过“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选取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甘肃省客运企业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近3年车均每月违法次数、记分数、罚款金额、严重违法次数,近3年车均有责任事故次数及近3年有责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次数等指标,对全省客运企业进行了风险研判。经研判,甘肃省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神舟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平凉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上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甘肃银瑞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十大高危风险企业”。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12月1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甘肃省“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十大典型事故”,警示提示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共同监督抵制交通违法。

据介绍,今年1至11月,全省79.13%的伤亡事故是机动车肇事导致,其中“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伤亡事故,占比21.20%;逆向行驶,占比6.53%;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占比6.20%;无证驾驶,占比5.00%;饮酒或醉酒驾驶,占比4.65%;违法超车,占比4.01%;违法会车,占比3.90%;超速行驶,占比2.74%;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占比1.98%;违法掉头,占比1.78%。“十大典型事故”分别是连霍高速公路玉门段“4·6”事故、定西市岷县“10·5”事故、陇南市宕昌县“5·9”事故、定武高速景泰段“1·11”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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